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的登記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從去年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全面推行。那么,在營改增之后,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具體是什么呢?下面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登記標準
從2015年4月1日起,企業認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國家稅務機關執行登記制,行政審批不再執行。納稅人只要向稅務主管機關提交登記資料,經過審核之后,就可以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了。
營改增后,認定一般納稅人標準有兩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銷售貨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納稅人的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以上,以及除此之外的的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包含本數)以上的納稅人;
(2)財稅[2016] 36號文件中營改增應稅服務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上(包含本數)
上述兩個條件只要有一個達到了,就要去申請登記一般納稅人資格。
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對于那些年應稅銷售額沒有達到標準的納稅人,如果企業會計核算健全,可以提供詳細的稅務資料,也可以向稅務主管機關申請登記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成為一般納稅人。那么,什么是會計核算健全?
會計核算健全就是能夠按照國際統一的會計制度做賬,有根有據,合法有效的憑證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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