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香港注冊公司越來越火熱,很多內地人都會選擇到香港注冊公司。香港公司注冊之后和內地一樣也是要記賬和報稅的。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也就是說,即使在香港成立了有限公司,但如果公司業務利潤并非來自香港,公司便可于申報香港利得稅時,同時向香港稅局申請“離岸收入”離岸豁免以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你知道香港公司注冊后如何申請離岸豁免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吧!
1.注冊香港公司后申請離岸豁免的要求
離岸豁免申請基本要求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離岸豁免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離岸豁免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2.申請離岸豁免的申請次數和間隔時間
只要公司業務沒有改變,在稅務局的慣常做法下,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續申請。若申請離岸豁免成功后,稅局會視貴司以后年度都是離岸,會不定時復查,以我們的經驗來說,短則兩年一次,長則十年以上都沒有復查過。 如公司的業務于某一年度有所變更,只要在核數報告與稅表上寫清楚,稅局就會再次出信詢問新業務的離岸性質,相當于需要重新申請離岸豁免。
公司董事要為香港有限公司聘請審計師為帳目進行審計,并要求公司解釋業務操作及流程香港公司注冊后如何查冊。在審計完成之后,由本公司向香港稅務局提出申請豁免離岸所得稅。其間稅務局會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及稅務代表要求提供各種不同的公司動作文件(包括審計報告),及根據公司情況提出相關的查詢及提問。
3.申請離岸豁免的流程
所有稅務局提出之問題,必須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稅務局同意公司之運作屬離岸操作將發出豁免同意書。一般在稅務局發出豁免同意書后二至三年內稅務局不會再向公司提出查問,但稅務局擁有最終決定權。其后,稅務局會不定期每數年要求公司重新提交文件。
離岸豁免所需時間:半年至九個月一等,視乎公司運作之模式及提交之文件是否有足夠理據支持有關申請。
以上就是關于香港公司注冊后如何申請離岸豁免的介紹,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相關知識,可以咨詢順鑫在線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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