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過程中因為一些原因可能會進行一些變更。變更登記是指土地登記機關對經過初始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發生變動而進行的登記,包括土地權利設定登記,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土地權利人名稱、土地用途、地址變更登記,注銷土地登記等。你對公司工商變更常見法律問題了解嗎?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工商變更常見法律問題
1、公司股權變更(股權轉讓)應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本款屬于深圳的地方規定>);
(8)股東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2、某公司有兩個股東是夫妻,因離婚起訴到法院,法院開具了一份《調解書》,把一個股東的股份無償轉讓給另一個股東。《調解書》中注明需在一個月內到市場監督管理員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現已超過一個月,該調解書是否有效?
答:其所持的《民事調解書》可以作為公證書使用。當事人攜帶此《民事調解書》和所有正常的手續直接去分局辦理股權過戶手續即可。
3、股東可否無償轉讓股權?
答:可以,股權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
4、股東原價或低價轉讓,如何納稅?
答:稅務機關核定后處理,看是否屬于低價或者規避稅收行為后決定處理。
5、股權轉讓是否要求股東本人親自辦理?
答:不需要。
6、公司需增加一個股東應辦理什么事項的變更?
答:分兩種情況:
一是增加股東同時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申請辦理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二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增加股東的,應申請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7、公司同時申請股權、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及董事、監事、經理備案的,需要提交股權轉讓決議、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住所變更決議、法定代表人及公司組織機構人員任免書等文件時,文件由誰簽署?
答:股權轉讓決議由原股東簽署,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其余文件根據章程規定由新股東、新董事會或上級主管部門簽署。
8、股權轉讓是否就是轉讓出資額?
答:新的公司法明確了股東轉讓的是股權。股東出資后,其財產權已歸公司所有,股東基于出資享有的是股權,故轉讓的應是股權,而不是修改前的《公司法》所表述的“出資”。
9、股權轉讓后,應作哪些變更記載?
答: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10、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請問:股權轉讓之日是否指轉讓協議公證之日?
答:不是。應是指股權轉讓協議簽定(生效)之日,不是公證或簽證之日,但是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1、公司辦理股權轉讓,股東會的決議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股東會的決議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
12、股東能否單方面將所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答:不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13、股東之間內部轉讓或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是否有轉讓額度的限制?
答:沒有限制,可視股東的意愿,可以是部分或全部股權轉讓。
14、公司的法人股東被吊銷執照,如何辦理該公司股權轉讓?
答:由被吊銷公司的清算組代表法人股東行使權利,辦理該公司股權轉讓。
15、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是否需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
答: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16、兩個以上股東都要購買轉讓股權的,應如何處理?
答: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7、某人曾被法院查封了其在某公司所持有的50%股權,后到期法院沒有續封。但近期欲辦理股權轉讓手續時發現,該部分股權仍被登記為凍結狀態,致使無法辦理股權轉讓,問如何辦理?
答:我局凍結股權無到期自動解鎖功能。如果企業的股權凍結已到期,法院又沒有續封,企業可以自行到注冊分局提交解除股權凍結申請。
18、持有勞動仲裁書能否辦理股權轉讓?到哪里辦理?
答:持有勞動仲裁部門出具的勞動仲裁書,要辦理股權變更有兩種方式:一,對方配合,即可直接讓對方去窗口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將股權轉至其名下。二、對方不配合,則需要其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局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相關股權變更手續。
19、被吊銷營業執照的股東可否就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行使表決權?如何行使?
答: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后,沒有辦理注銷登記之前,仍然具有主體資格和民事權利能力,其行使股東表決權不應視為是一種經營行為,所以被吊銷的股東可以清算組的名義就其他股東轉讓股權或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行使表決權。
20、涉及國有產權的股權轉讓,已經具有國有產權管理部門的批文,還是否需要辦理公證?
答:不需要,但需提交國有企業產權交易鑒證文件。如果批文明確載明無需進行產權交易的,則不用提交國有企業產權鑒證文件。
21、外商投資公司哪些登記事項的變更需要先經過審批?
答:下列登記事項的變更需要先經過審批:
(1)注冊資本;
(2)公司類型;
(3)經營范圍;
(4)營業期限;
(5)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6)外商投資公司合并、分立;
(7)跨審批機關管轄的地址變更;
(8)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涉及營業執照和批準證書載明事項的除外)。
22、內資公司的股東能否將股權轉讓給香港人?
答:可以,但需經科工貿信委審批,然后辦理變更登記,公司類型由內資公司變更為外資公司。
23、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增加一個臺胞股東?
答:增加股東后改變公司類型,需先經過經信委審批,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及批復,新章程也需經信委備案。涉及股權轉讓的,需要到公證處做公證。
24、外商投資公司哪些登記事項的變更需要先經過科工貿信委審批?
答:增加或減少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公司類型、 經營范圍、 營業期限、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外商投資公司合并或分立、跨審批機關管轄的地址變更、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涉及營業執照和批準證書載明事項的除外)。
25、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為內資公司登記,應提交什么材料?
答:須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內資)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3)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內填寫);
(4)外資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
(5)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決議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6)股權轉讓協議 (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提交國有產權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產權交易機構鑒證;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鑒證);
(7)注冊資本發生變更應提交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原件;
(8)內資公司章程(原件1份);
(9)新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10)新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及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6、內資公司變更為外商投資公司登記,應提交什么材料?
答:須提交下列材料:(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2)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核對原件) ;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3)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在申請書內填寫);(4)外資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1份);(5)外資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合同(原件各1份)(外商獨資企業免提交);(6)內資公司的股東會決議(原件1份);(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提交國有產權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股權轉讓協議還應經產權交易機構鑒證;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鑒證) 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的協議(原件1份);(8)依法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原件1份);(9)新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10)新外方投資者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及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11)新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成員、監事及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 (1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13)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7、外國投資者需要收購內資企業,且內資公司已經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但現該外國投資者沒有將股權轉讓款打入該內資公司,能否直接撤銷之前辦理的股權轉讓手續?
答:辦理完股權變更手續之后,該股權變更已生效,不能撤銷之前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如想將股權變更回內資公司名下,應按照正常程序再次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28、外商投資公司變更股東(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科工貿信委審批?
答:需要。
29、某外商投資公司的法人股東被吊銷執照,如何辦理該公司股權轉讓?
答:由被吊銷公司的清算組代表公司行使股東權利,辦理某外商投資公司的股權轉讓。
30、外商合營公司的中方撤回資金,將股權轉讓給原合資的中方,合營公司的名稱包含了撤資方的字號,撤資方可否要求合營公司取消其名稱中的字號?
答: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31條的規定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的不予核準,但有投資關系的除外。如該企業名稱的字號與其他企業相同但行業不同,那么中方企業無權要求外商合營公司更改字號。如該企業名稱的字號和行業與中方企業相同,那么中方企業可以要求外商合營公司更改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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