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司注冊成功之后需要對公司法人的責任進行確認。公司欠款不還,不僅僅發生在自然人之間,公司也會面臨這種情況。那么,如果是公司欠款不還,當事人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法院是否會追究法人責任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欠款不還,是否追究法人責任
我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我國《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因此,由我國《公司法》、《破產法》的規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還,是可以追究其責任的。當公司喪失了清償債務的能力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對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申請破產清算。
二、公司欠債不還怎么辦
當公司欠款不還,又喪失了清償債務的能力時,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那么,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的條件有哪些呢?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
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
根據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這里,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并不意味著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于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
有鑒于此,破產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后,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因此,如果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是會承擔責任的,并且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債權人是可以申請公司破產的。不過,申請破產比較麻煩,如果你處于相關糾紛中,建議你通過云南晟道公眾平臺為您提供專業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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